关于安顺市中心城区城市公交线路经营项目采购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安顺市中心城区城市公交线路经营项目采购”项目现作出如下澄清:根据投标人对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质疑函,质疑内容为投标保证金递交金额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招标人经过党组会进行认真分析讨论,因本项目预算金额不能确定,采购预算金额为0元,所以无法确定保证金金额,固作出决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特此告知
招标人:安顺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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